法律问答

了解如何确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4 17: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 校园内的故意伤害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校园伤害案件中,责任主体是多方的。根据致害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校园伤害案件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无论是学校教师或者校外第三人,作为侵害学生权益的直接相关人员,侵权人必然是责任主体。其次,由于校方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在不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如果受害者监护人存在责任,也应当作为责任主体,从而追究其责任。综上,校园伤害案件的责任主体有: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受害者监护人、第三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