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现我被告有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离婚
2019-05-31 12:1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