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我想问一下

征地补偿
2023-07-24 19: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2、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3、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一、国家对于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3)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2、法律依据:《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3、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4、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为此,着重进行了规范。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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