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1、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规定具体如下:
(1)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3)监护人代为放弃继承权并办理了公证,对于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理其放弃继承权,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对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这个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公证也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