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请问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

离婚
2018-08-10 15:0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能够自主确定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同时也要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对于这些事项达成协议后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并将离婚协议书到民政管理部门继续你备案。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