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
(一) 采用书面形式;
(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四)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五)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六)考虑是否存在涉外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