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当地卫生中心工作了16年,公司给了我5年的社会保障。我现在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于社会保障还没有支付15年,我现在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公司要求我退休。我该怎么办?

2023-07-24 21: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在员工办理退休的问题上,公司只是协助员工办理退休的手续而已,但他决定不了员工是否能办理退休,因为员工的退休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要符合条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社保缴费年限必须满足15年,医保要符合要求;
    3、员工最初参加工作时的工资定档---(人事档案)等。
    以上这些条件你不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话,他是没法替你解决的。你可以评估自己目前的条件,对照退休的要求,缴费年限是否已满15年,是否达退休年龄(男
    60,女50),人事档案在哪,如果已具备,到当地社保局社保窗口咨询需提交的资料清单,按清单提交资料,自己去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国当前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45周岁。
    其中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