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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商量一下房子的礼物,后悔能不能回来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4 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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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赠与后悔了,还可以要求还回来。在房屋赠与后的一年内都是能收回的,赠与人拥有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被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给他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房屋赠与后一年内是可以收回的,赠与人拥有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被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给他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房屋赠与后悔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要回来,首先赠与的房屋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然后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最后,房产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权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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