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有效期是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的持票人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且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