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转院证明可申请大病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7-25 04: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可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报销。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时,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在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时,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大病住院有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就医有高额费用的,能够进行二次报销。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是大病的话,提交相关资料后有二次报销的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