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加入公司,17年在公司新厂建设受伤工伤鉴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现在因为公司要把我调到公司子公司(养猪场)工作,我不同意这次调职。之后,我给公司发了一封信,没有达到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06年7日停止了我的工作,以后以我没有报到新岗位(旷工)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我会怎么索赔?

工伤索赔
2023-07-25 07: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集证据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工伤之后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先调岗,调岗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用人单位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赔偿,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