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供应血液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组成?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5 07: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供应血液事故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犯罪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供应血液事故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客观上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观上是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