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为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若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为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之日;
3、若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