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有:
1、为人公正,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
2、热心积极,主动为人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知识丰富,经验丰富,能为调解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