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教师,2018年9退休,出生日与人事档案不符,97年前是民办教师,对档案填报很随意,产生了多个出生日期,因村里组织填写第一代身份证名字年龄错误,1997年转公前到派出所申请更正,2016年组织认定《干部任免审核表》年龄出生日期与户籍身份证一致,现办理退休手续遇到人事档案审核不一致,2016年组织认证可有效吗?能做出生日期认证凭据吗?

2019-05-31 14:07: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被告人年龄确实无法查清的,应当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
    3、虽未查清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或实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因此,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
    中办发[2005]9号文件没有明确将离退休人员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
    (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
    (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