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