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
1、转让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