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用途不用必须约定。对借贷双方来说,约定借款用途可以降低双方的法律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
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