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有何不同?

债务追讨
2023-07-25 21: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债务人之间有没有意思联络的不同等。不真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
    3,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