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营50年的老字号,却没有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算不算侵权?

商标
2023-07-25 23: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没有使用是构成侵权的。但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依法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的,侵权人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请求不予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老字号是否可以用作商标要看情况。如果老字号能够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并且将老字号作为商标申请不侵害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是可以用作商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商标侵权为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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