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债权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属于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