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本公司工作十二年多了,从未休过年假,现在公司要搬迁,我不跟随公司过去,要求公司赔偿我未休年假的工资,能获赔吗?

2019-05-31 15:0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只与工作年限有关,与社保缴纳无关。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到新单位后不能直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
  • 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里由企业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