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如何证明分居离婚证据

起诉离婚
2023-07-26 0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一般可以搜集以下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周围朋友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获取离婚分居的证据的方法:收集的证据种类及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保留分居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分居状态及分居时间,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分居状态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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