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予盖章申请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26 07: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应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工伤认定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可以通过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一的都认定为工伤去申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所以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的办理步骤,先去劳动局认定工伤,再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的相关标准,去获得自己相应的赔偿。
  • 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处理方式是: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处理方式是: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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