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户口和妈妈在一起,我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吗?

2023-07-26 07: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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