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