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喝酒,和媳妇在街上吵架,来了三个也喝了酒的人,非说我骂他们,并且三人上前打我,我父亲看见跑来拉架,竟然连我父亲也打,随后对方又叫来20左右的人,媳妇报了警,警察来了他们走了,第二天因我是公安人员有工作,对方就讹我,说自己被打坏住院,如果不赔偿就去单位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5-31 15:32: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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