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询问如何处罚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罪

行政处罚
2023-07-26 10: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过往驾驶记录良好,无违章记录;
    (二)在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小的路段、时段行驶的;
    (3)行车距离短,如开车刚起步,在公共停车场停车;
    (4)发现自己无法安全驾驶时,及时停止驾驶行为;
    (5)积极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且具有酒驾的情形的,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可对行为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后驾驶根据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六分,罚五百元,暂扣驾驶证一到三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十二分,罚五百元,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形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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