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社保医保?去哪里办理?

社会保险
2023-07-26 10: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医保的办法:如果职工有用人单位的,则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依法为其申报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医保费用;如果职工无用人单位的,则可以自行准备好身份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核定的数额缴纳医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医保办理的流程
    法律分析: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市里;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 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法律依据:《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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