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利息不清本不还可以起诉吗,借款人没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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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
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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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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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
1、法院不执行超过六个月,可以提请上级人民
法院执行。
2、欠钱不还,既然又由法院判决认定为
经济纠纷,就不能再向司法机关报案说是诈骗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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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