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误判死刑国家如何赔偿,我想问一下

刑事辩护
2023-07-26 11: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的标准:
    1、被告人被错判死刑的,若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且已执行的,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因法院误判死刑,赔偿请求人可提起国家赔偿。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法律分析:误判死刑以国家赔偿金为主要的补偿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返还财产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因此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以及其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