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1月入职,7月份公积金基数是否会调整

社会保险
2023-07-26 11: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积金基数可以随意调整吗
    1、公积金基数不可以随意调整。公司不可以任意调整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但是公司可以每年为员工申请调整一次,调整之后保持不变,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
    7、8月份来进行调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和百分之六十确定。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

  • 可以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不看时间。看单位是否要对职工做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一般职工因为岗位,薪资变动公积金缴纳基数都是会变的,单位也会为职工做出相应调整。
    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只要在公积金中心出台满足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的范围,公积金不会追究办理。
    满足公积金政策内,具体需要变动看单位对职工缴纳基数是否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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