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
2023-07-26 11: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1996年通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恢复政治权利。”
    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作了明确规定。
    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同时执行。
    也就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留、有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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