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法律依据:《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
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