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法院的主要执行方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7-26 12: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职权时用上的权力,大致如下:
    1、可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
    2、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可以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4、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5、可以裁定追加执行主体;
    6、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7、对查无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
    8、可以主持执行和解;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职权时用上的权力,大致如下:
    1、可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
    2、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可以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4、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5、可以裁定追加执行主体;
    6、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7、对查无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
    8、可以主持执行和解;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执行法院执行。原告写执行申请书,复印身份证、判决书,让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向法院立执行案,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期限,法院可能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