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赔偿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7-26 14: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