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私人财产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
2、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