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强制报废后不会自动注销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被强制报废怎么办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