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