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阳朔工地工作时,我不小心被切割机切断了大拇指和食指,想请律师帮我去工伤代理

工伤索赔
2023-07-27 03: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上干活受伤后,工地受伤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工伤或者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和医疗费用的单据、病例等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受伤员工,可以自己或者亲属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以后,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