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前一周提出离职,公司无人交接,不给出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06: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导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到期后即可离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
  • 依法提前申请的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到离职日即可走。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离职日,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若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
    同时,劳动者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需要证明已经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书,为防止用人单位赖账,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辞职书给人事部门,留好快递单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未提前辞职,若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则要依法赔偿。但若劳动者违法解约的,也需要向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