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询问商标驳回复审的有效证据

商标
2023-07-27 07: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驳回申请中提供的证据应当根据商标驳回的理由具体确定。实务中通常需要准备两个方面的证据材料,一是申请商标的创意来源的证据材料,二是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在具体案件中再进行筛选、整理、运用。
    商标驳回复审是专业性较强的商标事务,建议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便做出准确有效的应对方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1)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
    (2)销售证据材料。
    (3)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驳回复审需要如下材料:
    1、原驳回通知书;
    2、复审申请书;
    3、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4、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驳回复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