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