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