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可获得的赔偿:
1、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对方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除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5、财产损失的,按财产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