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有多长,医疗期有什么待遇

社会保险
2023-07-27 12:2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期的待遇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中: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根据人事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是根据员工在这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比如员工工作第1年,医疗期就是三个月,员工工作第2年医疗期就是4个月,以此类推就是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医疗期就多一个月。医疗期最多是不能超过24个月的。如果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还没有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