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起诉离婚,但男方不接受,不告诉我地址,也不出面,这可以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7-27 13: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5)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根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以外,另一个地方就是人民法院了。不管对方是不是同意离婚,都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是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当然,人民法院能不能支持离婚时另一回事,与公民的诉讼权利无关。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申请离婚一般需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一方户口常住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可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无法自动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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