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知道婚前财产是否必须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7 15: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话,一般是按照公证法对于普通财产的公证程序进行公证办理,即带齐相关材料,如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的公证属于普通的公证,当事人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我国法律并不强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认。如果当事人认为婚前财产确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公证的,也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一般情形况下夫妻双方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夫妻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确定自己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的,公证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