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土地纠纷
2023-07-27 15: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的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当事人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当事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