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胜诉了,但败诉方拒不缴纳诉讼费用,那诉讼费能退回吗

2019-05-31 19: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费用应该由最终败诉方承担,法院不赔偿。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一审或原审法院判决错误,通过法定程序员进行改判的,法院也会对原诉讼费用重新确定为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 退诉讼费用应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  在具体的办理时,应由当事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到原法院找到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由法官代为办理退费审批手续。
      之后,当事人可凭该退费的单据,直接到法院负责收费、退费的诉讼费用办理窗口办理退诉讼费。  如果金额较大的,法院可能会给当事人开具现金支票;如果金额较小的,一般会直接向当事人退现金。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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